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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私募基金的投信托
发布时间: 2024-05-23 16:58 更新时间: 2024-11-23 07:02
私募基金与信托的关系

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并由专门的管理机构进行管理的基金。信托则是指委托人将自己的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为委托人的利益而管理和运用这些财产的法律关系。

私募基金通过信托进行投资的方式

私募基金通过信托进行投资的主要方式包括:

  1. 信托计划作为LP投资于私募基金: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作为私募基金的有限合伙人(LP)进行投资。这种方式可以帮助私募基金规避某些直接投资的限制,例如“三类股东”问题。

  2. 信托公司作为LP投资于私募基金:信托公司可以直接作为私募基金的LP,或者通过信托计划作为基金的直接投资人投资于私募基金。但这种方式受到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规定的限制,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其上年末净资产的20%。

  3. 信托公司子公司作为LP投资于私募基金:信托公司可以设立直接投资专业子公司,通过子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的LP进行投资。这种方式可以起到风险隔离的作用,并且可以通过子公司收取基金管理费来覆盖运营成本。

  4. 信托资金通过私募基金管理人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信托公司可以直接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通过参股或控股私募基金管理人,成为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开展私募基金业务。

私募基金通过信托投资的合规要点

在进行信托投资时,私募基金需要注意以下合规要点:

  1. 嵌套层数的限制:根据资管新规,资管产品可以再投资一层资管产品,但不得再投资其他资管产品。

  2. 久期管理要求:信托计划通过私募基金间接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或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其到期日不得晚于信托计划的到期日。

  3. 出资进度匹配要求:信托计划的出资进度应与基金管理人要求信托计划缴付的出资进度相匹配。

  4. 结构化要求:分级资管产品不得对优先级份额认购者提供保本保收益安排,因此存在分级安排的信托计划不得再作为结构化私募基金的劣后方投资人。

  5. 股东穿透披露的要求:在IPO或重大资产重组时,需要对信托计划的Zui终出资人进行穿透披露。

  6. 实缴出资能力要求:信托计划的委托人需要有足够的实缴出资能力,以确保信托计划的稳定运行。

以上信息反映了私募基金通过信托进行投资的主要方式和合规要求,但具体操作时还需要参照Zui新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具体要求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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