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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发行 管理人登记 基金备案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九)
发布时间: 2024-03-05 17:06 更新时间: 2024-11-23 07:02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外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的登记备案范围:

  • 境内注册设立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

  • 境外注册设立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暂不纳入登记范围。

    1. 自然人是否能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因此,自然人不能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1. 实缴资本未到位的机构是否能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 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具备适当资本,以能够支持其基本运营。因此,实缴资本未到位的机构可能无法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1. 私募基金是否可以承诺保底保收益:

  • 私募基金不得违规承诺保底保收益。基金业协会正在制定私募基金相关业务规范。

    1. 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是否必须履行登记手续:

  •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履行登记手续。否则,不得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活动。

    1. 机构名称及经营范围相关要求:

  •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应当包含“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相关字样。

  • 从事与私募基金属性相冲突业务的机构,如民间借贷、民间融资、融资租赁、配资业务等,将不予登记。

    1. 哪些情况下申请机构将被拒绝登记或备案:

  • 在申请登记前违规发行私募基金,存在公开宣传推介、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行为。

  • 提供虚假登记信息或材料,或与第三方中介机构串谋提供虚假信息。

  • 兼营与私募基金业务相冲突的业务。

  • 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gaoji管理人员Zui近三年存在重大失信记录或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其他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不予登记或备案的情形。

  •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监管部门获取更详细和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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