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分级产品,《资管新规》明确提出了一系列限制性规定,对于私募基金而言,主要包括:
1.分级比例限制
2016年出台并施行的《私募资管暂行规定》针对结构化产品的“杠杆倍数”明确提出了上限要求。类似于“杠杆倍数”,《资管新规》中则针对分级产品提出了“分级比例”的概念。其计算公示如下:
针对不同的资管产品类型,《资管新规》对分级比例的上限要求如下:
前述分级比例的上限要求,基本延续了《私募资管暂行规定》中关于“杠杆倍数”上限的基准。然而,《私募资管暂行规定》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有约束力,而对于私募股权、其他类基金却并不强制要求执行。因此,《资管新规》之前,众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品的杠杆倍数实际并无明文的监管约束。而《资管新规》的落地终将各类“分级私募产品”纳入统一监管范围。
风险与收益:私募基金通常具有较高的风险性和收益性,适合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投资者。由于私募基金的非公开性和灵活性,其运作过程中也可能面临一定的合规风险和市场风险。
总结来说,私募基照是对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机构或个人的资质认证,而私募基金则是一种具体的投资工具。私募基照的获取是开展私募基金业务的前提,而私募基金则是实现投资目标、获取投资收益的工具。两者在私募基金行业中相互关联,共同构成了私募基金市场的运作体系。
私募基照和私募基金之间的不同点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性质与功能:
私募基照是一种资质认证,由金融监管机构颁发,旨在确认和授权机构或个人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合法性。它更像是一个“通行证”或“门槛”,确保从事私募基金管理的人或机构具备必要的条件和能力。
而私募基金本身是一种投资工具,通过非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用于投资股票、债券、期货等金融工具。私募基金的目标是追求特定的投资回报,其运作依赖于专业的基金管理人进行投资决策和风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