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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产品收购中基协私募基金备案的要求
发布时间:2024-10-06



(四)基金从业人员后续培训管理
登陆协会远程培训系统网址为http://peixun.amac.org.cn或通过基协从业人员管理——点击远程培训系统进入选课。

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或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人员自注册第二年起,每年度应完成不少于15学时的后续职业培训。
根据协会的监管要求,从业人员未按时完成后续职业培训的,将依据有关自律规则当年度对相关人员采取“书面警示”、“要求强制参加培训”等自律措施;至次年6月30日前仍未进行整改的,将对相关人员进行异常并对示;连续三年未达到后续培训要求的将采取“取消基金从业资格”的记录处分。
(五)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
1.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包括哪些
私募基金管理人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的,应当在10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高管发生变更;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发生变更;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立或者合并;私募基金管理人或gaoji管理人员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可能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2.哪些情况需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若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需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但是,例如法定代表人名字出错等小问题,只需提供说明,无需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风控负责人变更以及其他不涉及公司重大事项的无需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并后台提交。
注意:需通知投资人,获得投资人的确认,并注意基金合同的约定。
(六)投资人信息披露
1.《基金运行季度管理报告》
一般在进行季度更新的同时制作基金运行管理报告,并发送投资人。具体需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的披露时间处理。
依据:《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私募基金运行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以内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净值、主要财务指标以及投资组合情况等信息”。
2.《基金运行半年度管理报告》
半年度报告可与第二季度的季度报告合并处理。
3.《基金运行年度管理报告》
一般与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报送年报时间同步处理。
依据:《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私募基金运行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4个月以内向投资者披露以下信息:
(一) 报告期末基金净值和基金份额总额;
(二) 基金的财务情况;
(三) 基金投资运作情况和运用杠杆情况;
(四) 投资者账户信息,包括实缴出资额、未缴出资额以及报告期末所持有基金份额总额等;
(五) 投资收益分配和损失承担情况;
(六) 基金管理人取得的管理费和业绩报酬,包括计提基准、计提方式和支付方式;
(七)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信息”。
4.《基金重大事项变更报告》

私募产品收购中基协私募基金备案的要求
制度性文件与申请材料:公司需要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风险控制机制以及投资决策流程等。同时,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准备并提交完整的备案申请材料,包括公司章程、高管信息、投资策略等。
请注意,具体的备案条件和流程可能因地区、行业以及监管政策的变化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或金融顾问,以确保满足所有相关法规和要求。此外,随着市场环境和监管政策的调整,这些条件也可能会有所更新或调整,因此需要及时关注并适应的监管要求。
证券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后,主要可以从事的业务包括:
二级市场投资:进行股票、债券、期货及衍生品等金融产品投资。这些投资活动主要围绕资本市场进行,涉及多种投资工具,以实现资本。
投资顾问服务:在达到相关协会的要求后,可以为资管计划、基金专户等资产管理计划提供投资顾问服务。这意味着备案后的证券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凭借其在投资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其他资产管理机构提供专业的投资建议和策略。
请注意,备案后的证券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确保其业务活动的合规性和稳健性。此外,随着市场环境和监管政策的调整,证券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业务范围也可能会有所更新或调整,因此需要及时关注并适应的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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