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专业机构合作:私募基金公司可以与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合作,获取法律方面的专业建议和支持。这有助于公司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相关法规,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法律问题。
综上所述,避免私募基金监管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需要公司从多个方面入手,加强法规遵循、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资金募集和使用规范、信息披露和报告、内部合规管理以及与专业机构合作等方面的工作。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降低公司的法律风险,保障其稳健运营。
要避免私募基金监管过程中的道德风险,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加强道德教育和培训:私募基金公司应定期组织道德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道德意识和职业素养。培训内容可以包括行业道德规范、诚信原则、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内容,帮助从业人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念。
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私募基金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业务运作的规范性和合规性。这包括设立独立的合规部门,负责监督公司业务的合规性,并制定相应的内部控制政策和程序,规范从业人员的行为。
相较于原清单,《2022版清单》主要变化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1,删减了原清单中重复报送材料,整合了碎片化的承诺函材料,减轻申请机构负担;
第2,分类细化了负责投资的高管人员投资能力材料内容,明确了不同类别高管人员应具备的工作经历,强化高管人员稳定性材料要求;
第3,加强了对申请机构主要出资人、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的行业经验以及过往诚信记录情况核查。
本文将对比《2020版清单》对《2022版清单》的重要变化事项进行梳理。
一、“集团化运作”关联基金管理人承诺函之变化
《2020版清单》规定,如申请机构的关联方中有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控股股东/第1大股东为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则需:
(一)由实际控制人/第1大股东出具实际控制人保持实际控制及自律合规连带责任承诺函;
(二)由关联私募基金管理人出具关联私募基金管理人自律合规连带责任承诺函。
此前的实践中,如申请机构的关联基金管理人较多,申请机构需耗费大量时间精力协调关联主体出具承诺函。《2022版清单》在登记承诺函中增加以下内容并由申请机构实际控制人及第1大股东(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章即可,不再需要关联基金管理人签章确认:
(1)“同一实际控制人下已有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申请机构实际控制人及第1大股东(或执行事务合伙人)需书面承诺申请机构完成登记后,继续持有申请机构股权及保持实际控制不少于3年;
(2)实际控制人需承诺新申请机构展业中如出现违法违规情形,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已登记关联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相应的合规连带责任和自律处分后果”。
解读:中基协对此处材料要求的修订降低了申请机构前期沟通、协调成本,从实际控制人角度出发对申请机构的“集团化运作”进行审核把控,一方面有利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工作的开展,另一方面提高了实际控制人对所有关联管理人的实质性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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