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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私募基金私募基照的条件

更新时间
2024-07-04 07: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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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私募资管暂行规定》,“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是指“存在一级份额以上的份额为其他级份额提供一定的风险补偿,收益分配不按份额比例计算,由资产管理合同另行约定的资产管理计划”。关于“风险补偿”,《私募资管备案3号》中涉及的相关描述是:“以自有资金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先行承担亏损的形式提供有限风险补偿”。



与“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的概念异曲同工,《资管新规》中提出“分级资产管理产品”,其定义为“存在一级份额以上的份额为其他级份额提供一定的风险补偿,收益分配不按份额比例计算,由资产管理合同另行约定的产品”。



根据上述规定,分级产品大概有如下几个特征:1)存在份额分级;2)存在有限的风险补偿;3)收益分配不按份额比例计算。对于后两个特征是否属于并列关系,笔者认为有探讨的空间。笔者理解,对于一个典型的分级私募基金产品,其基金合同中既会约定投资者不按照份额比例承担亏损(劣后级先以其份额为限承担亏损,即提供风险补偿),也会约定投资者不按份额比例计算和分配收益(优先级先取得本金及固定比例的收益)。但如果基金合同中只约定劣后级提供有限风险补偿,或者只约定收益分配不按份额比例计算,那么是否仍然纳入《资管新规》所述分级产品的监管范围?事实上,根据实务操作以及基金业协会的监管倾向,通常从产品收益分配的条款设置本身即可认定其是否属于结构化产品。因此,笔者认为,即使不存在劣后级份额的风险补偿,也可能构成分级产品。



另外,对于“由资产管理人以自有资金提供有限风险补偿,且不参与收益分配或不获得高于按份额比例计算的收益的资产管理计划”,不属于《私募资管暂行规定》规范的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笔者理解,《资管新规》之后,仅由资产管理人提供风险补偿也可能会纳入分级产品的监管范围。


注册私募基金私募基照的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私募基金行业的监管政策可能会随时间和市场环境而变化,因此申请人在申请前应详细了解并遵守的监管政策。同时,建议寻求专业法律或财务顾问的帮助,以确保申请过程的顺利进行和满足所有要求。

获得私募基金管理人牌照是一个复杂且严谨的过程,需要满足多方面的条件和要求。只有确保所有条件都符合监管要求,才能成功获得牌照,进而合法地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获得私募基金管理人牌照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主体资格:首先,私募基金管理人应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自然人不能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应达到一定的规模,一般建议至少为1000万人民币。此外,实缴资本的比例也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建议实缴资本比例在25%及以上,或者实缴资本能保证公司运营超过6个月。
人员配置:至少需要三名管理人员具备私募基金从业资格。这些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基金从业资格证,并且有从事资产管理、私募基金投顾业务等相关从业经验和管理经验。此外,公司人数建议5名以上,并需在本公司上。
运营场所与设施:申请机构应具备满足业务运营需要的场所、设施和基本管理制度。办公场所应当具备独立性,办公场地租赁合同、凭证以及办公设施等应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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