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牌照申请中基协私募基金备案的要求
| 更新时间 2025-01-11 07:02:00 价格 请来电询价 品牌 私募基照保壳 服务地区 全国服务 优势 快速办理 联系电话 18401296111 联系手机 18401296111 联系人 经理 立即询价 |
4.2. 推介产品时的禁止渠道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募集机构不得通过下列媒介渠道推介私募基金:
(一)公开出版资料;
(二)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单、布告、手册、信函、传真;
(三)海报、户外;
(四)电视、电影、电台及其他音像等公共传播媒体;
(五)公共、门户网站链接、博客等;
(六)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募集机构网站、微信朋友圈等互联网媒介;
(七)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
(八)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电话、短信和电子邮件等通讯媒介;
(九)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规定和AMAC自律规则禁止的其他行为。
私募基金推介材料应由私募基金管理人制作并使用,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对私募基金推介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募集机构应当采取合理方式向投资者披露私募基金信息,揭示投资风险,确保推介材料中的相关内容清晰、醒目。
私募基金推介材料内容应与基金合同主要内容一致,不得有任何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9. 回访确认
在投资冷静期满后,募集机构应当指令本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推介业务以外的人员以录音电话、电邮、信函等适当方式进行投资回访。回访通常包括如下内容:
(一)确认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或机构;
(二)确认投资者是否为自己购买了该基金产品以及投资者是否按照要求亲笔签名或盖章;
(三)确认投资者是否已经阅读并理解基金合同和风险揭示的内容;
(四)确认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及风险承担能力是否与所投资的私募基金产品相匹配;
(五)确认投资者是否知悉投资者承担的主要费用及费率,投资者的重要权利、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及频率;
(六)确认投资者是否知悉未来可能承担投资损失;
(七)确认投资者是否知悉投资冷静期的起算时间、期间以及享有的权利;
(八)确认投资者是否知悉解决安排。
在回访程序中,未经回访确认成功,投资者交纳的认购基金款项不得由基金募集账户划转到基金财产账户或托管资金账户,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投资运作投资者交纳的认购基金款项。投资者在募集机构回访确认成功前有权解除基金合同,出现前述情形时,募集机构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退还投资者的全部认购款项。
回访必须发生在投资冷静期后,在投资冷静期内进行的回访确认无效。
回访过程不得出现诱导性陈述。
就目前而言,AMAC对前述回访要求持鼓励态度,暂非强制性要求。
建议私募基金管理人尽早建立完善的回访制度,以应对将来的监管趋势及合规要求。
一、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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