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如此,增资扩股的方式也存在很多弊端。如果增资扩股没有价值链互补的效应,那么很难实现资本运作的效果。对于现有股东来说,既要出资,又要被摊薄股权,所以在真正的实践操作中,一定要注重不规范的增资扩股行为,比如不计成本、超过企业的承受能力而对入股者承诺过高分红的行为,或者只注重组织资格股、不注重组织投资股等行为。
一般来说,如果企业的现有任务规模和风险程度不变,那么增资扩股是可以改变企业的现金流状况的。但如果只是刻意去要求和强调注册资本越大越好、业务越大越好而忽视资产质量的问题,则很可能会导致更大的风险来临,甚至现金流状况很可能出现快速恶化。
2、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的方式在私募股权中也是常见的模式,主要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外部人,让外部人转化为公司股东。《公》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的方式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这也是股东行使股权普遍存在的一种方式。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转让其股权时,需要区分受让方是公司还是其他人。股份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时,受让方并没有限制,但对发起人和公司高管却有一些限制规定。股权转让由老股东向引入的投资者转让所持有的股权,要满足部分老股东变现的要求,融资所得的资金应该归老股东所有。
3、并用模式
很多情况下,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的方式被同时采用。如对外部人员采用增资扩股,而内部进行股权转让;或对外部同时开展增资及股权转让方式,等等并用形式。还有一种常见的方式,即私募股权基金以优先股或者可转债入股,用实现约定的固定分红来保障较低的投资回报,这在企业清算时有一定优先于普通股的分配权。
1、私募基金的分类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下称“《私募基金监管办法》”),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
从分类角度,私募基金主要分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资产配置类私募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投向未上市企业股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票以及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资产;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公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以及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资产;
资产配置类私募投资基金,主要采用基金中基金的投资方式,主要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行跨类投资。2、私募基金的政策法规规则体系各类私募基金由于其投资标的不同,在具体操作方面差异非常明显,在此不详细展开。
但从监管角度,其所适用的政策法规规则体系是一致的。私募基金的规则体系除了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外,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基金业协会”)作为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的自律性组织,在证监会和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之下,还制定和出台了大量的自律性规则。
建立私募基金行业自律机制。暂行办法鼓励私募基金行业建立自律机制,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和水平。同时,暂行办法也规定了相关机构在私募基金业务中的职责和义务。
总之,私募基金监管暂行办法的具体内容旨在规范私募基金行业的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安全。
私募基金监管暂行办法和基金监管存在一些不同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