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管理人登记对于办公场地的要求是哪些?
答: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第二条第(三)款,申请机构的办公场所应当具备独立性。申请机构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场所不在同一个行政区域的,应充分说明分离的合理性。
• 实际办公场地需要保障独立性,具有独立的地址及门牌号,不得混同经营。
• 关于场地面积大小在80平以上,至少设立5个工位,满足协会至少5位全职员工的基本要求。
• 建议风控部门与交易部门能够物理隔离。
九、办公场所的照片拍摄要求是什么?
公司大楼及前台照片,为了多角度显示公司的全貌,可以把公司大楼远景图(建议带有XX路XX号的门牌)、大楼前厅带有公司名称的牌拼成一张图上传在系统中“办公楼照片”处;把带有公司名称的前台图、办公工位或办公室内景图以及前台与办公区的过渡区拼成一张图上传在系统“公司前台”处。
2022年6月2日晚,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或“协会”)初次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以下简称“《登记材料清单》”)进行了更新。在新版《登记材料清单》的背景下,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人员的任职条件也产生了一系列变化。在此,小编结合新版《登记材料清单》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对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人员的任职条件予以梳理与总结。
(三)场外配资情况:不得为从事违法证券期货业务活动或者为违法证券期货业务活动提供交易便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基金份额下设子账户、分账户、虚拟账户或将基金证券、期货账户出借他人,违反账户实名制规定;
(2)为违法证券期货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交易通道、投资者介绍等服务或便利;
(3)违规使用信息系统外部接入开展交易,为违法证券期货业务活动提供系统对接或投资交易指令转发服务;
(4)设立伞形基金,子伞委托人(或其关联方)分别实施投资决策,共用同一基金的证券、期货账户。
(四)不得开展“资金池”业务: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不同基金进行混同运作,资金与资产无法明确对应;
(2)基金在整个运作过程中未有合理估值的约定,且未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向投资者进行充分适当的信息披露;
(3)基金未单独建账、独立核算,未单独编制估值表;
(4)基金在开放申购、赎回或滚动发行时未按照规定进行合理估值,脱离对应标的资产的实际收益率进行分离定价;
(5)基金未进行实际投资或者投资于非标资产,仅以后期投资者的投资资金向前期投资者兑付投资本金和收益;
(6)基金所投资产发生不能按时收回投资本金和收益情形的,基金通过开放参与、退出或滚动发行的方式由后期投资者承担此类风险,但管理人进行充分信息披露及风险揭示且机构投资者书面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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