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我们的优势:快速办理
对于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来说,时间就是金钱。我们深知客户的迫切需求,因此我们拥有快速办理备案手续的优势:
1. 专业团队:我们拥有一支经验丰富、业务熟悉的团队,能够地处理备案手续。
2. 优化流程:我们通过优化备案流程,提高办理效率,缩短备案周期。
3. 紧密合作:我们与相关监管机构保持紧密合作,了解政策和要求,确保备案申请的顺利进行。
四、服务范围:全国范围
无论您位于全国的哪个地区,我们均能提供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服务。我们的服务范围遍布全国,无论您是在北京、上海、广州,还是在二线或三线城市,我们均能为您提供快速、的备案服务。
在私募基金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保障您的投资合规性至关重要。通过我们优质的备案服务,您可以避免繁杂的手续和不必要的时间延误,更好地发展私募基金业务,实现财富。请您放心选择鑫威阳辰企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作为您的合作伙伴,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3.关于“转委托”与“受托”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资管新规》明确,资管产品嵌套投资其它资管产品的,视为“将本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资金委托给其他机构进行投资”;对于私募基金嵌套投资其他资管产品的情况下,则私募基金管理人为“委托机构”,其应当对“受托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实行名单制管理,明确规定受托机构的准入标准和程序、责任和义务、存续期管理、利益冲突防范机制、信息披露义务以及退出机制等。
另一方面,产品嵌套中的“受托机构”也需符合《资管新规》相关监管要求,而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为“受托机构”的情形而言,包括如下:
该私募基金管理人至少已完成基金业协会的登记、机构类型与基金投向相匹配(满足“具有投资能力和资质”、“受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要求)
该私募基金管理人只能受托“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即其管理的基金产品上层不得有公募资管产品的嵌套投资
该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切实履行主动管理职责,不得进行“转委托”,即其管理的基金产品不得再次嵌套投资其他资管产品(公募基金除外)
(二)分级产品(结构化产品)的相关限制
提到分级产品,就不得不提到证监会于2016年发布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私募资管暂行规定》或“新八条”),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第3号--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私募资管备案3号》)。需注意的是,这两份文件并不适用于除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外的其他类别的私募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