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其他风险
1、技术风险。在私募基金投资的日常交易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委托人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2、操作风险。基金相关机构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因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起的风险。
3、不可抗力风险。若遭遇不可抗力,证券市场的运行将遭受严重影响,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从而带来风险。
4、法律法规、监管政策、业务规则风险。本基金存续期限内,立法机构、监管机构、行业协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可能对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监管政策、行业规定、自律规则、业务规则等进行调整、修订、增删、废止、解释,或发布新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管规范、行业规定等,则本基金合同及相关基金运作规则可能需进行相应的调整,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影响。就上述对基金合同或基金运作规则的调整,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有权实施,基金管理人应将调整事项和内容及时通知基金投资者。
5、本基金可能面临其他不可预知、不可防范的风险。
管理费是私募基金管理人就其向投资人提供的资产管理和投资咨询服务而向投资人定期收取的费用,可以简单理解为管理人对私募基金提供管理及其他服务的对价。
管理费如何收取?计算依据是什么?与其他发生的费用如何划分?有什么调整机制?GP与LP之间如何对管理费进行博弈?
深入分析后会发现,管理费并没有想象的那么简单。
本文参考了数百份私募基金协议,选取其中有代表性的条款进行比较和分析,以期能为GP与LP带来参考与借鉴。
一、基金费用
以承担对象划分,私募基金运营过程中的费用包括由基金承担的费用和由管理人承担的费用。
有限合伙企业应直接承担的费用包括与有限合伙企业之设立、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等相关的费用,包括:
(1) 有限合伙企业之设立和募集的相关费用;
(2) 有限合伙企业之财务报表及报告费用;
(3) 有限合伙企业之会计、审计、顾问、律师费用;
(4) 所有因对拟投资项目公司的投资、持有、运营、出售而发生的法律、审计、评估及其它任何费用,其中能由拟投资项目公司承担的,普通合伙人应尽可能使拟投资项目公司承担;
(5) 组织合伙人会议发生的合理费用;
(6) 税收和收费;
(7) 托管费、运营服务费;
(8) 管理费;
(9) 诉讼费和仲裁费;
(10) 其他未列入上述内容,但为有限合伙企业利益而发生的合理费用。
由管理人承担的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费用,包括:
(1) 人事开支,包括工资、奖金和福利等费用;
(2) 与普通合伙人相关的办公场所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通讯费、办公设施费用;
(3) 其他日常行政事务费用;
(4) 普通合伙人的雇员完成合伙企业投资管理相关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如差旅费、招待费等。
可以看出,私募基金承担了包括管理费在内的大部分费用,而管理人承担的费用实际可以由管理费覆盖。
因此,列出管理人需要承担的费用,目的在于避免对私募基金重复计算费用。
实际操作中,管理人可在应收管理费的额度内指示有限合伙直接支出该等费用,并以之抵扣应付管理费。
保存相关记录: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等,以备后续审计和监管需要。
清盘退出:基金到期之后进行清盘退出,到期日起的3个月内向中基协提交清算申请。
以上只是私募基金发行的一般性流程,具体的操作可能因基金类型、投资策略、市场环境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在进行私募基金发行时,建议寻求专业机构或人士的帮助,以确保发行过程的顺利进行。同时,私募基金发行涉及到复杂的法律和金融问题,务必确保所有操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私募基金募集的资金是需要监管的。私募基金市场是一个相对复杂的市场,涉及到的投资工具、投资者身份等方面都需要相应的监管管理,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保证金融市场的安全稳定。
具体来说,国家针对私募基金市场制定了如《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监管政策,从募集、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对私募基金进行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备案,提交募集、运作、报告等信息,并承担信息披露的责任。对于单支基金募集金额在一定数量以上的,可以要求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在募集完成后一定期限内向监管部门备案。
因此,私募基金的募集过程并非完全自由,而是需要在相关法规的监管下进行。这有助于确保私募基金的合规性,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备案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发行以及私募管理人应具备的条件是三个相关但有所区别的问题,下面分别进行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