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发行股权设立资格认证任职
发布时间:2024-11-30
发行销售:在备案通过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可以开始进行基金的发行和销售工作。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应当向投资者提供充分的信息披露,确保投资者了解基金的投资风险。
风险复核:定期对风险管理流程进行复核,确保其有效性,并根据市场变化和新出现的风险进行调整和优化。
在实际操作中,私募基金公司可能会根据自身的特点和需求,制定更为详细和具体的风险评估流程。例如,一些公司可能会建立分类、度量、调整、评级的“四步”风险评估工作方法,通过这种方法有效开展风险评估工作2。此外,私募基金公司还可能会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以确保投资者能够承受其投资的风险4
私募基金通过信托投资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主要风险点:
嵌套层数的限制:根据资管新规,资管产品可以再投资一层资管产品,但所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再投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外的资管产品。这意味着如果通过信托计划投资私募基金,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原则上不得为资管产品,信托计划所投资的私募基金原则上也不得再投资其他资管产品3。
久期管理要求:信托计划通过私募基金间接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及其受(收)益权的,该私募基金的到期日以及未上市企业股权及其受(收)益权的退出日不得晚于信托计划的到期日。同样,如果信托计划通过私募基金间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该私募基金的到期日以及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终止日不得晚于信托计划的到期日3。
出资进度匹配要求: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向信托计划缴付委托资金的进度应与基金管理人要求信托计划缴付的出资进度相匹配,以避免届时出现不能向基金层面足额或及时出资的风险3。
结构化要求:分级资管产品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对优先级份额认购者提供保本保收益安排。如果通过信托计划投资私募基金,存在分级安排的信托计划不得再作为结构化私募基金的劣后方投资人3。
底层资产为房地产的特殊合规性要求:如果信托资金最终投向的底层资产为房地产类项目,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包括“四证”齐全、开发商或其控股股东具备二级资质、项目资本金比例达到国家要求等。严禁通过股权投资+股东借款、股权投资+债权认购劣后、应收账款、特定资产收益权等方式变相提供融资;不得以信托资金发放土地储备贷款;严禁直接或变相使用信托资金为房地产企业缴交土地出让价款,以及直接或变相为房地产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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