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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备案材料私募基金fof
发布时间:2024-11-29


可见,原则上,协会禁止法定代表人以外的其他高管人员兼职;如确有必要兼职的,应当说明兼职合理性,且须同时符合“非关联机构”、“非冲突业务”、“兼职人数不超过1/2”的要求。兼职的高管人员应当合理分配工作精力,协会将重点关注在多家机构兼职的高管人员任职情况。


(三)竞业禁止

根据新版《登记材料清单》的规定,高管人员近5年不得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相冲突业务。其中,冲突业务是指民间借贷、担保、保理、典当、融资租赁、网络信息中介、众筹、场外配资、民间融资、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任何与私募基金管理相冲突或无关的业务。



三、高管人员的诚信信息

新版《登记材料清单》将申请机构诚信信息的核查范围延伸至其高管人员,并进一步明确核查方向、强化核查标准,细化了诚信信息填报内容,加强过往诚信记录情况核查。根据该规定,对于高管人员存在上述情形,协会可以采用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加强问询等方式进一步了解情况。



此外,根据《登记须知》的规定,申请机构的高管人员近三年存在重大失信记录的,或近三年被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将构成不予登记情形;且自该机构不予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不接受办理其高管人员担任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人员、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出资人或实际控制人。建议私募基金管理人在选聘或更换高管人员时,应避免其存在上述重大失信记录,尤其需注重其在近一年内未曾担任过不予登记的其他申请机构的高管人员。



四、高管人员的工作经验

新版《登记材料清单》从工作年限与工作内容两方面,明确了不同类别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应具备的工作经历,并进一步突出负责投资的高管人员的工作经历要求。无论是证券类还是股权类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其高管人员均须具备3年以上与拟任职务相关的工作经历;同时,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类型及高管人员岗位性质的区别,协会对高管人员的相关工作经历又具有不同的具体要求。



五、高管人员的PRO能力

新版《登记材料清单》对旧版《登记材料清单》中关于高管人员PRO胜任能力的概括性要求进行了具体解释,分类细化了负责投资的高管人员投资PRO能力材料内容。以下是新旧版《登记材料清单》对高管人员PRO能力规定之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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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与收益:在发行私募基金时,还需要考虑基金的成本和预期收益,包括基金管理费、运营费用等,以及通过合理的投资策略实现基金的预期收益。
综上所述,私募基金发行是一个复杂且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的过程,涉及合规性、投资策略、市场环境、销售渠道以及成本与收益等多个方面。因此,在进行私募基金发行时,建议寻求专业机构或人士的帮助,以确保发行过程的顺利进行。

私募基金发行需要准备以下主要材料和文件:

基金合同或公司章程、合伙协议:这是基金的核心文件,详细描述了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运作方式、风险控制措施以及各方权益和责任。

招募说明书:用于向潜在投资者介绍基金的基本情况、投资亮点、风险收益特征等,帮助投资者了解基金并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备案证明、从业资格证书等,证明基金管理人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投资经理或基金经理的简历和资质证明:展示投资团队的专业能力和经验,增强投资者对基金的信心。

投资者的身份证明和资产证明:用于核实投资者的身份和资产状况,确保投资者符合基金的投资门槛和风险承受能力。

风险揭示书:详细揭示基金投资可能面临的风险,确保投资者在充分了解风险的基础上做出投资决策。

托管协议:如果基金采取托管方式运作,需要提供与托管机构签订的托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验资报告:证明基金的实际出资额已经达到设立要求,确保基金的资本充足。

法律意见书:由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对基金的设立和发行进行合规性审查,并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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