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私募基金备案制度和投资者资格要求。暂行办法规定,私募基金在募集完毕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向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并提交了相关材料。同时,暂行办法也明确了投资者的资格要求,规定了合格投资者的条件和投资者人数的限制。
加强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监管。暂行办法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并加强对基金运作的监督和管理。同时,暂行办法还规定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诚信信息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并实施差异化监管。
9. 回访确认
在投资冷静期满后,募集机构应当指令本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推介业务以外的人员以录音电话、电邮、信函等适当方式进行投资回访。回访通常包括如下内容:
(一)确认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或机构;
(二)确认投资者是否为自己购买了该基金产品以及投资者是否按照要求亲笔签名或盖章;
(三)确认投资者是否已经阅读并理解基金合同和风险揭示的内容;
(四)确认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及风险承担能力是否与所投资的私募基金产品相匹配;
(五)确认投资者是否知悉投资者承担的主要费用及费率,投资者的重要权利、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及频率;
(六)确认投资者是否知悉未来可能承担投资损失;
(七)确认投资者是否知悉投资冷静期的起算时间、期间以及享有的权利;
(八)确认投资者是否知悉解决安排。
在回访程序中,未经回访确认成功,投资者交纳的认购基金款项不得由基金募集账户划转到基金财产账户或托管资金账户,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投资运作投资者交纳的认购基金款项。投资者在募集机构回访确认成功前有权解除基金合同,出现前述情形时,募集机构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退还投资者的全部认购款项。
回访必须发生在投资冷静期后,在投资冷静期内进行的回访确认无效。
回访过程不得出现诱导性陈述。
就目前而言,AMAC对前述回访要求持鼓励态度,暂非强制性要求。
建议私募基金管理人尽早建立完善的回访制度,以应对将来的监管趋势及合规要求。
一、立项
- 私募基金股权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 2024-10-06
- 私募产品收购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 2024-10-06
- 私募基金转让私募股权投资fof 2024-10-06
- 私募备案代理私募股权类fof基金 2024-10-06
- 私募基照保壳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牌照 2024-10-06
- 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私募基金公司牌照 2024-10-06
- 私募股权投资fof私募基金申请fof资格条件 2024-10-06
- 私募基照保壳如何注册私募基金公司 2024-10-06
- 注册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资本险资 2024-10-06
- 备案基金私募条件私募股权投资类fof基金 2024-10-06